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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分享】深交所投教 | 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455期

作者: 深交所   时间: 2019-08-21
1.问:因异常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的时限为多久?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所对投资者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2.问:投资者咨询,如何计算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2016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3. 问: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三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受让同一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请问,三个资产管理计划在减持时,是独立遵守还是合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原则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产品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应当合并计算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音频由全景网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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