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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贴士】关于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优化调整,您知多少?

作者: 中国结算公司   时间: 2019-05-17

为进一步提高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服务质量,便利投资者办理上市开放式基金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及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建立等业务进行调整。

▏开立基金账户时不再与证券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

2019年5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仅为其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再为同时提供了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建立证券账户与新开立基金账户的对应关系,也不再为未提供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配发对应的封闭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 持此后开立的基金账户,首次办理开放式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前,需先通过相关证券账户的券商申请建立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除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外,未建立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的基金账户办理其他业务均不受影响。

▏新增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维护业务 ▏

1、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

自2019年5月13日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次一个交易日起,可选择一个满足下列条件的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通过任意开户券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业务:

(1)证券账户的客户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客户类别等相关资料与基金账户一致;

(2)证券账户已确认关联关系;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便利投资者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开户券商提供基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投资者可通过任意开户券商查询其基金账户号码、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客户类别、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名称及其已建立的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等信息。

基金账户与证券账户资料不一致的投资者,应先通过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或开户券商完成账户资料变更,确保相关账户资料准确、一致后,再通过开户券商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业务。

因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明确规定,或因产品为区分依法设立的多个投资管理人而分别开立名称不同的基金账户等原因,无法满足相关账户资料一致的要求,且确需建立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的产品投资者,可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京、沪、深分公司申请办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业务。

2、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取消

投资者可通过任意开户券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取消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业务。取消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时,投资者应当确保相关账户不存在跨系统转托管在途业务。

3、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时,应确保转托管业务申请中填写的转出账户已与转入账户建立了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

投资者通过任意开户券商建立或取消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对全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有效。

投资者T日建立或取消场内外账户对应关系,自T日起对场外转托管至场内业务有效,自T+1日起对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业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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