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融券交易概述
融资融券交易: 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二)融资融券交易主体及业务基本模式
投资者是指具有融资融券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的客户选择标准的客户。
投资者的相对方即提供资金和证券的一方为证券公司。
(三)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指投资者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资产。
(四)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
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为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范围内,结合市场情况、自身状况等因素确定的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
(五)融资融券交易期限
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可以顺延。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日为非交易日的,融资融券交易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到期。
(六)融资融券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