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赎回是指在私募基金开放赎回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退出私募基金。多数私募基金赎回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往往和基金类型以及投资者持有期的长短有关。
(四)在哪里可以看到私募基金的净值等相关信息?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 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 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五)赎回的时候必须全部赎回吗?能不能赎回部分?
私募基金赎回时可以不必全部赎回。当投资者持有的私募基金资产净值高于要求的最低金额(通常为100万)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选择部分赎回的,投资者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要求的最低金额,否则必须全部赎回。
(六)投资者要追加投资怎么办?
在私募基金开放申购时,投资者可以追加投资,追加的资金应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追加资金按照申购日的净值计算份额。
(七)投资者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时需要注意哪些义务?
投资者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八)私募基金投资者在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后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九)《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冷静期指什么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就私募基金投资冷静期作出规定,明确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募集机构应当在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留痕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投资者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全部认购款项。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