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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时间: 2016-05-25
【案例简介】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系银川某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第二大股东,崔某某系上海某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2日,上海某某在公司官网和500倍基金网公开发布了《上海某某投资公司致某某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公开信》中包括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5项议案,即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收购基金网络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改选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以上议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对某某及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上海某某自行以《公开信》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市公司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性妄为,必须严守行业“三条底线”,无论何种理由,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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