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融资融券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引导市场价值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权益,自2018年3月19日起,我司取消对客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次数限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合约到期前,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展期或了结合约,我司将及时受理客户申请,并根据我司对合约展期要求对展期申请进行审批,每次展期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如有疑问,请与所属营业部及时联系。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