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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分享】投教精品 | 科创板做市商机制投教问答(四)

作者: 上交所投教   时间: 2022-11-05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推动引入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新机制,截至2022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4家证券公司取得了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标志着部分证券公司已具备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条件。今天,我们继续推出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投教问答,敬请关注!

一、做市商申请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需要提前多久告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市商申请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予以终止。

二、做市商出现哪些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主动终止做市商的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公告?
根据《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其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向市场公告:
(一)对该只科创板股票提供的做市服务连续2个月的做市评价为D;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被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三、做市商出现哪些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主动终止其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向市场公告?
根据《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其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向市场公告:
(一)不再具备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二)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
(三)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C且排名处于末位10%;
(四)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被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四、做市商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使用的证券账户有什么特殊要求?
根据《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做市商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应当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做市商不得利用专用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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