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交易所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江苏阳光”变更为“ST阳光”;
(二)股票代码:600220;
(三)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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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