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投资者咨询,某中小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且金额大于5000万,是否属于风险投资范畴?如是,该事件是否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答: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1.1条规定,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上市公司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九章、《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属于关联交易,还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十章的要求。
2.问:投资者咨询,中小板上市公司能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答: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1.3条规定,上市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3.问:投资者咨询,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能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答: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9.2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音频由全景网提供技术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深交所,版权归原著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仅对公开资料中的内容做原文提取与版式整理,我们已力求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