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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打非专栏】案例四:伪造身份加微信,实为荐股骗钱财

作者: 江西证监局   时间: 2020-02-06

案例四:伪造身份加微信,实为荐股骗钱财

某证券公司收到下辖分支机构反映,一些不法分子谎称是该公司员工(甚至冒充该公司真实员工信息)申请添加客户微信、QQ等社交工具,或者邀请客户加入伪造的证券公司客户微信群、QQ群(如“XX证券VIP服务群”“规避风险交流群”),向客户发送或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散布非法荐股信息。该公司立即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行情交易终端等渠道向投资者告知该事,进行风险提示,避免客户受骗。

风险提示:

客户在同证券公司及其员工沟通、交流时,应当认准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营业部等官方渠道,若同不认识的员工联系、交流,应通过营业部或者该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等途径核实员工姓名、员工号等信息,提高警惕,拒绝各类非法荐股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于江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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