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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对象。非法集资通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
(2)募集方式。非法集资通常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特别是组织者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同事、朋友、亲属等,以吸取公众资金。
(3)运作方式。非法集资一般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通常以月、季、年为期,给付本金和利息。
(4)风险承担方式。非法集资通常保本保息,以高息、返利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固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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