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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分享】投教精品 | 科创板做市商机制投教问答(六)

作者: 上交所投教   时间: 2022-11-05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推动引入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新机制,截至2022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4家证券公司取得了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标志着部分证券公司已具备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条件。今天,我们继续推出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投教问答,敬请关注!

一、做市商出现哪些情形,可以相应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一)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术故障等导致做市商无法继续履行做市义务,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或市场情况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二)做市商因系统升级等导致无法履行做市义务的,应当提前至少1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三)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或市场情况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四)发生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就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被终止上市或主动终止上市等情形作出相关公告,或本所对科创板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时,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五)科创板股票价格达到涨停或跌停价格,做市商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

(六)本所认为应当豁免做市义务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立即恢复履行做市义务。


二、交易所依据哪些标准对做市商服务进行评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交所根据做市指标、做市绩效与监管合规情况,定期对做市商做市服务进行评价。上交所对做市商的服务评价分为AA、A、B、C、D 5个档次。

上交所每月对做市商特定股票做市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相应做市商和股票发行人公布评价结果。上交所根据做市商做市服务月度评价情况,每年定期对做市商整体做市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场公告。

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上交所可以决定在特定周期内不对做市商的做市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市场公告。

做市商违反本细则、上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上交所可以调低其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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