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易所公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贵州百灵,证券代码:002424)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19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5]1号、黔处罚字[2025]2号、黔处罚字[2025]3号、黔处罚字[2025]4号、黔处罚字[2025]5号、黔处罚字[2025]6号、黔处罚字[2025]7号、黔处罚字[2025]8号、黔处罚字[2025]9号、黔处罚字[2025]10号、黔处罚字[2025]1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特别风险提示: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
3.股票代码:002424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12月23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2025年12月23日开市复牌。
6.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公司股票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勿盲目投资!其他相关内容请及时关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网站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