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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规则变更的通知

时间: 2022-08-01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合称《交易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业务指引第15——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合称《自律监管指引》)于2022729日正式发布,交易细则自202281日起正式施行。交易所此前有关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的规定与《交易细则》不一致的,以《交易细则》为准。

为确保您熟悉了解交易细则相关内容,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现就重要变更通知如下:

1、设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2、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将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明确超出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可转债申报为无效申报

4、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规定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损失;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不超过15个交易日,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障投资者的回售权利。

上述内容列举了可转债交易的相关规则,未详尽所有内容,最终以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请您在交易可转债时,注意转债交易价格可能因炒作出现大幅波动而导致投资者损失,同时关注转债赎回、回售、摘牌等情形,请您认真阅读可转债风险揭示书,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审慎参与可转债投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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