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7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相关要求,交易所根据可转债交易新规调整了部分条款。据此,我司修订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修订包括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第十七条内容,新增第八条及第九条,并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订。
如您在我司已经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无需重新签署,但您应充分阅读并知晓相关《风险揭示书》修订内容及风险事项,详情请见附件。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理财顾问或致电9556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