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政策问答(二)
1.网上商城组织交易业务,是否需要遵守清理整顿的相关政策?
答:淘宝、京东等网上商城组织的交易活动,属于实体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需要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品流通领域的政策文件。但如果一些交易场所通过网上商城开展业务,则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等清理整顿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2.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中国证监会在其中的职责又是什么?
答:根据国发[2011]3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的规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20多个部委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督导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督导是联席会议推动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方式之一,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工作过程,主要是统筹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提供相关政策解释和指导,要求各地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
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3.各类交易场所在设立环节有什么准入程序?日常运营由谁监管?
答:根据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审慎批准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凡新设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意见。
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和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