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沪市上市公司2017-2018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上证公函(2018)1640号),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荣获A类评价,此前兴业证券2017-2018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已获得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A类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是上交所实施分类监管,引导上市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交易所在一线监管中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日常经营管理规范,注重股东回报及现金分红,积极保护投资者利益,此次再获上交所A类评价,既是对兴业证券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兴业证券的法人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和媒体关系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